保定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保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和国家、省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建设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市、县(市、区)两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信用记录归集机制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形成。到2019年底,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更加完善,信用记录归集机制顺畅运行,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效果明显,信用服务产品不断丰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到2020年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基本建立,信用制度及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重要作用,信用产品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信用服务市场规模显著扩大,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领域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规范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流程,探索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及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在行政管理中逐步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围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文化旅游、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推行信用承诺制,完善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联合奖惩,为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提供基础保障。重点宣传诚信企业,创建“诚信商家”以及文明市场,使践诺守信蔚为风尚。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加强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开发信用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方式,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重点围绕加强司法公开、司法工作监督和司法执法能力建设等领域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监管应用。大力推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公安、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切实提升司法信息化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执法”,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1.加快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示和查询应用能力,扩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范围,为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打好基础。到2018年底,市平台完成基本功能的设计上线;力争市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到2019年底,进一步完善市级平台功能,建立信用信息归集长效机制,扩大平台信息归集量。加大数据挖掘力度,保障数据安全。到2020年底,市平台对全市信用信息实现全量归集,基本形成以市平台为总枢纽,横向联通市直有关部门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县(市、区)的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完善县级虚拟信用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各县(市、区)虚拟信用平台顺畅运行。到2019年底,进一步拓展信用平台功能,提高信用应用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自建信用平台。到2020年底,创新平台应用场景,拓展平台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应用等方面功能,扩大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建设和完善本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平台。到2019年底,税务、物价、海关、安监、质监、环保、卫生、市场监管、住建、商务、交通运输、交通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知识产权等重点部门(领域)在现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健全行政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并实现与市平台、与智慧城市平台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信用信息数字化水平。到2020年底,形成行业系统与市共享平台对接稳定高效、信用归集共享更新及时准确、信息查询应用快捷方便的征集、管理和应用体系,信用信息覆盖所有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按照《保定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到2018年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部门记录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进行归集,逐步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基本形成社会保障领域的自然人信用档案。到2019年底,法人、其他组织和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基本建立。到2020年,建立起涵盖各类市场主体和重点人群的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实现信用信息全量化报送,到2018年底,市平台信息归集量力争达到100万条。到2019年底,市平台力争达到200万条。到2020年,市县两级信用平台争取全量记录、归集、共享辖区内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提高信息对接质量。已经与市平台实现数据库对接的有关部门,要做到产生即记录、记录即归集、归集即推送,并加快信息更新频率。2018年底前,实现信息数据全量化报送和及时更新。2019年底前,尚未与市平台实现数据库对接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系统、平台数据库对接联通,确保信息准确,更新快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到2018年底,扩大“双公示”覆盖面,加大对部门、县(市、区)“双公示”工作评估推进力度、督导和考核力度。到2019年底,消除空白点,实现应公示尽公示。到202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信用信息全量公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信用法规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8.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落实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新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编办、市场监管局、人社局、民政局等登记管理部门按职责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到2018年底,各类登记管理部门完成法人、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任务,推进个体工商户换照工作,实现新增赋码全覆盖。到2019年底,全面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新增主体赋码有序进行,代码归集共享机制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民宗局等有关部门)
9.制定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形成“顶层设计+运行畅通+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落实好《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保定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信息征集、公开、查询、应用、共享和监管等行为。2019年底前,结合实际,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履行到位条例、办法明确的义务和责任。2020年底前,建立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研究自然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推进联合奖惩
10.完善市平台信用联合奖惩系统。2018年底前,完善市平台信用联合奖惩功能,上线运行。2019年底前,本部门业务系统中嵌入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在行政管理服务过程中查询使用红黑名单,并采取奖惩措施,实现“逢办必查”。2020年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使用信用联合奖惩系统。(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1.实施“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红黑名单”审核、确认、查询、公示、修复矫正及异议处理程序,在既定时间内完整准确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并在“信用保定”网站予以集中公示。2018年底前,市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完成本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工作,并推动至市平台。2019年底前,更多领域制定红黑名单认定办法并发布本行业红黑名单。2020年底前,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基本健全。(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2.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实施市县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各有关部门为本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本领域激励和惩戒对象,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同时记录和统计奖惩结果,及时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和典型案例。到2018年底,各有关部门梳理建立本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到2019年底,建立联合奖惩实施责任清单。到2020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各有关部门明确具体激励措施,强化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在“信用保定”网站以及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简化相关程序,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在争取上级资金、招投标等过程中建立健全使用信用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对信用评级较高的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绿色信贷、税收优惠、降低保险费率、免抵押金等政策,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行业信用联合惩戒办法实施细则,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性、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和动态管理。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逐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并开展申请人信用审查。金融机构要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在资金扶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金融信贷等领域对失信主体进行限制,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引导社会组织开展约束和惩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制定行业内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失信、严重失信会员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实施行业内信用警示、警告、通报批评、不予接纳、劝退及公开谴责等惩戒和约束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对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责任单位: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积极做好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或本行业详细的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实施程序,通过设立负面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等信用修复措施,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对已经完成整改,符合管理要求的,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和信用修复结果推送至“信用保定”。对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结果生效的,有关部门或组织对该企业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应予以减轻或解除。建立诚信培训长效机制,市、县信用体系牵头部门研究制定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定期组织对本行业(领域)“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企业法人进行信用修复培训,提高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制度。市平台在收到市场主体异议申请或投诉后,要及时告知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提供单位要在收到核查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核查结果,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或撤销,核实无误的继续执行。核实结果及时向申请或投诉人反馈,同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核实期间暂不执行联合惩戒措施。因错误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损害有关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建信用示范城市
18.积极创建信用示范试点城市。以7项硬性指标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示范试点城市有关工作。2019年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培育创建活动。到2020年,我市达到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创建一批省级信用示范县(市、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城市市民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信用积分认定标准,扩展信用积分应用场景。加强与京东、蚂蚁金融等大数据公司合作,共享有关信息、数据。探索推动对信用积分较高的市民在自行车租赁免押金、图书馆借阅免押金、景点门票优惠、乘坐公交优惠、停车优惠等方面提供服务,让社会公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带来的便利,增强市民诚信意识。(责任单位: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强城市信用监测分析。根据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动态评分依据、评分标准,做好城市信用监测预警各项指标模拟测算工作,及时了解城市信用状况,加强对失信事件相关信息归集、发掘和关联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2019年底前,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排名前移。2020年底前,我市城市信用建设工作保持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21.发挥政务诚信示范带头。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资金分配和奖励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同时应查询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金融服务、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查询、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2.推动信用惠民便企。探索“互联网+信用服务”创新模式,全面推动信用信息惠民便企服务。到2018年底,充分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作用,实现信用信息 “一码”索引。到2019年底,依托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政务大厅等载体,构建线上和线下信用服务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服务。到2020年底,信用便民便企服务场景进一步扩大,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带来的便利。(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加强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动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评价等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企业经营、金融服务等领域的应用。2018年底前,鼓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探索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协同开展联合惩戒、失信专项治理等工作;探索“互联网+食品餐饮+信用”“互联网+旅游+信用”“互联网+教育+信用”“互联网+医疗健康+信用”“互联网+养老服务+信用”“互联网+家政服务+信用”“互联网+劳动用工+信用”等场景应用创新。2019年底前,开展“信易+”项目应用试点,在多领域、小区域设立“信易+”系列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易批”“信易贷”“信易债”“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商业销售等市场服务机构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2020年底前,支持引导信用服务机构拓展信用服务业务,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应用和创新范围。(责任单位: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4.拓展信用信息的应用。助推产业发展,结合我市旅游、环保、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企业信用状况数据、资料等信息,梳理和展示我市特色产业领域政策法规、评分、红黑榜等企业信用信息,引导相关产业健康良好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通过企业类型、企业财务与经营状况、综合信用考量(包括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财务信用、纳税信用等)、企业业主的综合实力(业主个人的信用记录、个人资产等信息)对我市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筛选客户、控制风险提供依据,以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利用“信用保定”平台对我市优秀企业进行推荐,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知名度,创优我市投融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5.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以征信、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为重点的各类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扶持、培育一批公信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发展。推动信用评估、信用保险、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快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6.培养信用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新开设信用管理专业学科,积极培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用信用管理师。联合高校、专业组织等机构,结合信用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大力开展面向信用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责任单位: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燃气公司、供水公司、国家电网、移动、电信、联通、四大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中央驻保企业和部分行业协会纳入到领导小组成员中,最大限度构建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市和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等必要保障,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二)借助社会力量,加大财政支持
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需政府负担的资金纳入本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信用信息平台日常维护、宣传培训、督查检查等经费投入。鼓励政府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评价服务、信用信息资源开发等方面与市场化服务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多方监督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指标,将信用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和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各地信用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服务开展和联合奖惩措施执行等工作的评估考核。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信用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强化社会监督,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区域信用环境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连续排名末位的部门和市县,开展专项工作督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保护机制,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集中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落实用户认证和信用信息授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评测、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落实信用信息授权使用机制。严格区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妥善处理开放共享与保障安全的关系。采取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安全监测和预警通报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检测、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
(五)加强诚信宣传,突出典型示范
组织各部门和社会力量运用各种媒体和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理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道德约束,依法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和民众评议,形成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强化对公务员、学生和青年群体的诚信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以诚信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
附件:保定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