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完善烟台市环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营造企业环保管理诚实、守信、自律、互信信用环境,近日,《烟台市环境保护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实施,方案共4部分9项工作任务。
《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示为方法,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推进“信用烟台”建设。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全面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企业环境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实施方案》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推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及时公开企业“绿、黄、红标”信息和企业环境许可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红标(黑榜)信息;二是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三是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诚信档案,强化企业诚信档案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四是实施第三方治理机构“黑名单”制度,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或者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五是加强环境监测机构信用建设,对存在弄虚作假、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六是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用建设。
为加快推进落实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宣传引导三大保障措施,明确强调,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为基础,以相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为手段,以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为目的,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通过构建环保信用体系和逐步运用环保信用信息,不断创新环境管理方式,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